瓮经管委发【2017】4号关于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瓮安经济开发区 作者:佚名点击: 字体:

  开发区各办、部、委、局、中心、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1月23日全国、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县关于做好两节、两会、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201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好头、开好局,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保民生、保生产、保安全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区(镇)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工作取得实效,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二、加强领导

  

  为扎实开展和落实好本次复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特成立复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林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银盏镇党委书记)

  

  李生杰(银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余  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犹和兴(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

  

  罗云松(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邓森林(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叶贞祥(开发区城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明富(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徐德辉(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田德才(开发区政法综治局副局长)

  

  万  亿(县市场监管局银盏分局局长)

  

  宋泽芬(太平社区主任)

  

  王吉洪(飞练社区主任)

  

  李吉方(银盏村委会主任)

  

  徐大友(新华村委会主任)

  

  刘  军(穿洞村委会主任)

  

  陈佑权(大寨坪村委会主任)

  

  兰远益(木老坪村委会主任)

  

  李  镇(印山村委会主任)

  

  李水洋(岩根河村委会主任)

  

  李兴斌(新场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安委办(产业发展局),由李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云松、邓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丁根,电话/传真:2879976, 18286400729;邮箱地址:408720792@qq.com,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三、严格执行复工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整改措施,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重要岗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并组织验收。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复工、复产(复建)中,要坚决执行矿(厂)级领导带班制度,矿(厂)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班组,随时掌握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状况。同时,要夯实企业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落实在基层、落实在一线。在复工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坚持特种行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定,杜绝无特种作业人员证顶岗代班的违规行为。针对从业人员中农民多、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的特点,对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方能进行作业。

  

  四、严格复工、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和标准

  

  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的重要措施,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复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从严把关。对未提交复工申请,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坚决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复工复产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配足配齐相关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安全救护协议,相邻矿山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及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转岗轮岗人员的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未考试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服务指导,督促指导企业搞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此为契机,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三同时”工作,强力推进各项新技术的运用工作,不断夯实业本质安全。

  

  (四)当前,部分在建企业借基建之名行生产之实、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或故意拖延建设工期等现象存在严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在建企业的批准建设期限,并对照批准的设计审查施工现场。对存在借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打击。

  

  2017年2月7日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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