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瓮安县投资促进局 作者:瓮安县投资促进局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0号)、《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黔商发〔2013〕367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4〕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典型示范、推广应用的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依托我县特色产业优势,坚持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创造新的经济活力,为我县打造黔中物流基地增添活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府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2.加强引导,优化环境。做好政策导向、宣传、鼓励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3.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通过重点产业、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推进各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4.注重应用,讲求实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使企业电子商务建设与企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瓮安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生产厂家、订单、消费者、认证中心和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2.建立农村商务交易平台,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3.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个体从业者。

  

  4.为上述经营主体提供网络营销技术、运营推广、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等服务的企业、个体从业者和团队。

  

  (四)成立瓮安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普遍提升,在不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完善全县电子商务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县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以上;网络交易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电子商务辐射力明显增强。带动全县及周边地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具体目标。力争到2016年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到2017年,培育一批利用国内、省内知名的B2B、B2C、C2C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县茶叶、辣椒等特色农产品,文化、民族工艺品,磷、煤、铝化工产品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培育县内企业、商户利用国内、省内知名的O2O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型经营业务;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农业经营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RFID等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电子商务手段销售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和开办农旅一体化服务。培育3个电子商务平台,打造1个示范电子商务园区,力争打造3家以上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1.培育发展农村电商平台。支持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在我县开辟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发展农村电商平台。依托县供销社“农一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配送体系及涉农产品粘性优势,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

  

  2.培育传统行业发展电商平台。依托我县金正大、芭田等企业发展自身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利用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响应能力,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鼓励县内外贸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对外贸易。支持我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

  

  3.鼓励产业园区发展电商平台。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模式,搭建共享平台,提供优质服务。

  

  (1)依托瓮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农民工创业园、花都产业园、麒龙摩尔城等细分园区和专业市场,打造集平台设计、营销策划、运营、仓储物流、信用认证、电子结算、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依托猴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岚关休闲农业产业园、建中白茶产业园区、江界河现代渔业农业园区、富水桥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等产业园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RFID等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销售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农旅一体化服务或由各农业园区建立农业园区电商平台。

  

  (3)依托贵州电商云建设,推进贵州电商云“瓮安馆”建设,支持各类电商企业、农业经营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到贵州电商云“瓮安馆”开办业务。

  

  (二)促进和扩大电子商务应用

  

  1.依托阿里巴巴、天猫等B2B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金正大、芭田、桔杨雨辰茶业等企业、加工厂及其批发商、代理商和其他经营主体开设B2B网店,促进我县大宗商品销售。

  

  2.依托天猫、京东、亚马逊等B2C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开设B2C网店,引导入住淘宝贵州馆,京东贵州馆等地方特色馆。促进我县特色商品销售。

  

  3.依托淘宝、拍拍等C2C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个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等经营主体开设C2C网店,促进我县特色商品销售。

  

  4.依托美团、大众点评、携程等O2O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我县餐饮、酒店、发廊、酒吧等服务型企业、商铺运用O2O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5.推动教育、医疗、物流、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向O2O电子商务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网上菜市场、社区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应用。

  

  6.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鼓励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利用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平台进行业务推广,鼓励出租车从业者利用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平台开展业务。

  

  (三)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尽快启动电子商务园区及配套服务规划,选择有条件的专业物流市场、麒龙写字楼作为推动电子商务聚集发展要素。支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外包服务、物流服务等聚集办公。重点支持颐高集团贵州(瓮安)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落地建成。通过贵州(瓮安)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孵化一批重点商户、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四)实施示范工程,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1.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商户。每年从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品牌”创业、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等领域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集中相关政策,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建立县级示范商户评价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

  

  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开展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争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3.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运用,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的应用转化。支持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瓮安。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形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的电子商务企业落户瓮安。支持开辟现有电子商务企业未触及业务和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落户瓮安。

  

  (五)健全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

  

  1.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建设。鼓励我县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服务外包,选择专业化电商运作的企业、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我县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专业化团队开展电商外包服务,提高电子商务整体服务水平。

  

  2.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支持企业、大学生、个体从业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创业,鼓励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壮大我县电商队伍。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指导,提升电子商务整体运营水平,由“创业团队”、“个体电商”向管理先进、设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电子商务企业转型。

  

  3.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扶持我县仓储、快递等物流企业发展,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引导企业构建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和共同配送体系,鼓励县内仓储企业、县属国有企业闲置仓库优先向电商企业服务。编制城乡物流配送一体化规划,鼓励民营快递企业,各类物流企业到乡镇开办网点。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乡镇民营快递全覆盖。

  

  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和移动网络等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入户。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支持电信运营商在乡镇集中居住区、产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通网络或建设3G、4G基站。

  

  (六)做好电子商务要素资源保障

  

  1.加强场地支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仓储和物流项目按工业用地价格挂牌。

  

  2.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工局、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

  

  3.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4.加大税收和服务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政策,创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在仓储、配送等服务方面给予补助和优惠。加强业务培训,县职校要开办电子商务或物流管理专业,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扶持办法

  

  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

  

  (一)本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办法

  

  1.法人企业在我县开辟农村市场,建立农村电商平台,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每年补助10万元。

  

  2.传统行业法人企业自营电商平台销售我县产品,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每年补助10万元。

  

  3.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集成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建立质量追溯系统,且在网上销售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按投入比例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开办农旅一体化业务的,按投入比例予以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法人企业在国内、省内知名B2B、B2C、C2C平台新开办网店,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收的,分别按5万元、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是销售我县商品的,按B2B、B2C、C2C平台,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5000元、3000元,用于我县产品的线上展示、推广和运营服务外包。

  

  其他经营主体在国内、省内知名B2B、B2C、C2C平台新开办网店销售我县商品,且运营一年以上。每年补助5000元,用于我县产品的展示、推广和运营服务外包。

  

  5.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业大户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农旅一体化业务,开通网络覆盖WIFI的,每年据实补助网络服务费。

  

  6.被认定为国家、省、州、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商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电子商务园区的扶持办法

  

  1.电子商务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一次性按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下同)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据实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缴纳的除外),由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企业和个体从业户等经营主体入驻园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每入驻一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快递、物流企业到乡镇开办网点的扶持办法

  

  对网络通达全国、国外的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在我县乡镇新开办一个网点且实际运营2年以上,每开办一个网点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2年内实现乡镇级网点全覆盖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2年内实现村级网点全覆盖的,一次性补助16万元。

  

  五、专项资金申请

  

  (一)申请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企业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我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申请人是其他经营主体的,需在我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

  

  (二)申请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初审意见后转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经县领导小组审查后的拟扶持企业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奖励或补助。 

  

  六、附则

  

  (一)县内产业园区,国家机构、建设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国内、省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性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

  

  (二)本意见的资金扶持办法如与我县已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奖励资金发放前,县商务局牵头召集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务、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拟奖励的企业进行评审。经联席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的企业名单,由县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予以奖励。

  

  对违法违规发放、使用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的行为,县监察局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所涉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每年初对上年度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虚假申报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全额追缴奖励资金,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过程中,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