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吨间苯三酚、年产1100吨农药原药及年产400吨农药制剂项目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0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贵州岑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佚名点击: 字体: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贵州省相关要求,贵州岑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年产150吨间苯三酚、年产1100吨农药原药及年产400吨农药制剂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吨间苯三酚、年产1100吨农药原药及年产400吨农药制剂项目

(2)建设地点: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算水坝精细化工园区

(3)建设单位:贵州岑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7亩,在原项目预留地新建一座间苯三酚生产厂房,一座农药原药及制剂生产厂房,一座甲类仓库,一座丙类仓库,一座天然气锅炉房,其他依托于已有设施年产150吨间苯三酚、年产1100吨农药原药及年产400吨农药制剂。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间苯三酚生产、农药原药及药剂生产,不属于产业政策上限值类上的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不属于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环境准入政策。

(3)本项目符合《贵州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

(4)目前工业园区的修编工作正在进行,因此在瓮安工业园区拓展区发展规划修编完成后,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瓮安工业园区拓展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产业布局和产业定位。另外,本项目需要瓮安工业园区拓展区发展规划修编及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后方可运营。

(5)本项目符合《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

2、本项目环保措施

(1)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位于生产车间、空压机房、锅炉房等,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各类泵、风机等,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机械性噪声和空气振动性噪声,均属固定稳态噪声源,其噪声强度一般在65~110dB(A)之间。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尽量不在晚上12点至早上6点运行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防震、消声以及隔声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明沟收集系统汇入生产区内初期雨水池内,再排入厂内装置区污水站预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送至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期雨水用阀门切向园区雨水管道排放。后期洁净雨水污染物成分简单,仅含少量COD、SS等,项目后期雨水排放不会对河流水质造成大的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废气经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

(4)固体废物: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采用不同的治理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的目标。本项目本着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废弃物根据其来源和组成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既预防二次污染,又尽可能使治理费用经济合理。其他的危险废物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或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供应商或第三方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根据国家的固废法及地方的管理规定,企业按国家有规定申报登记,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即建设单位除自设回收系统外,外运处理的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转移危险废物的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生态环境: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对土地的永久性占用而引起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影响,其次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占用部分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挖、填土方而引起的取、弃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植被的破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影响;项目通过绿化、复垦、设置排水沟和挡土墙等措施,可以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年产150吨间苯三酚、年产1100吨农药原药及年产400吨农药制剂项目第二次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0年12月5日起,到2020年12月20日截止。


发布单位:贵州岑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