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瓮安经济开发区 作者:佚名点击: 字体:

  开发区各办、部、委、局、中心、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县“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镇)2019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等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两节”“两会”期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应急〔2018〕17号)、《州安监管理局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两节”“两会”期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19〕2号)和《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瓮安县2019年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瓮安监通〔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等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复建)的验收工作,现将节后复工复产(复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及开发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镇)企业复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复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大兵(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生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银盏镇镇长)

  成  员:欧  伟(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余  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犹和兴(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

  罗云松(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邓森林(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钱  坤(县市场监管局银盏分局负责人)

  肖亚灵(银盏镇供电所所长)

  董  洪(江口坝社区筹备委员会主任)

  宋泽芬(太平社区主任)

  王吉洪(飞练社区主任)

  李吉方(银盏社区主任)

  徐大友(新华村委会主任)

  刘  军(穿洞村委会主任)

  陈佑权(大寨坪社区主任)

  兰远益(木老坪社区主任)

  李  镇(印山村委会主任)

  李水洋(玉华社区主任)

  李兴斌(新场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安委办(产业发展局),由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云松、邓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刘 波,电话:0854——2879976, 13668544045;邮箱地址:1057515728@qq.com,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三、严格执行复工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整改措施,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重要岗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复工 复产(复建)中,要坚决执行矿(厂)级领导带班制度,矿(厂)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班组,随时掌握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状况。同时,要夯实企业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落实在基层、落实在一线。在复工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坚持特种行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定,杜绝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顶岗代班的违规行为。针对从业人员中农民多、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的特点,对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方能进行作业。

  四、严格复工、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和标准

  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的重要措施,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复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从严把关。对未提交复工申请,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坚决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复工复产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配足配齐相关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安全救护协议,相邻矿山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及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转岗轮岗人员的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未考试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复工复产(复建)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以节后复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为契机,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三同时”工作,强力推进各项新技术的运用工作,不断夯实企业的本质安全。

  (四)当前部分在建企业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各部门要严格审查在建企业的批准建设期限,并对照批准的设计审查施工现场,对存在借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