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瓮安经济开发区 作者:佚名点击: 字体: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瓮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11个机构,另设瓮安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均为正科级建制,各机构内设有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科、信息科、秘书科、督查科)

  

  负责区(镇)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区(镇)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接待、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区(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合作交流、对外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督查和区(镇)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使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印鉴。

  

  1.综合科。负责上级机关文件的接收、传阅、整理工作及各类文件的起草、发文,管理和使用管委会、镇政府、办公室的印章;负责管委会(银盏镇)、办公室发文(电)的核校与印发;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客商的接待及方案的编写工作;组织、参与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掌握区(镇)重点工作动态,综合分析区(镇)经济社会形势,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指导区(镇)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区(镇)后勤服务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办公室经费运行,编报办公室预算、决算以及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会议的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和车辆维修维护工作。

  

  2.信息科。负责制订区(镇)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基层信息宣传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及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引导区(镇)对外舆论,举办对外新闻发布会;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区(镇)新闻宣传工作,抓好新闻队伍建设,完成对外新闻宣传任务;负责收集、筛选和审查上报政务信息及区(镇)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编发区(镇)政务信息刊物;负责区(镇)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区(镇)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区(镇)日常新闻报道,联络各新闻媒体;协助领导分析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履行值班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集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区(镇)网络中心建设与管理;负责统一协调依法治区(镇)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与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县司法局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3.秘书科。负责起草管委会(银盏镇)综合性汇报材料、领导重要讲话稿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管委会(银盏镇)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会议的布置安排、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稿、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区(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承办区(镇)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汇总、分发和抄告工作。

  

  4.督查科。负责督查、督办区(镇)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负责统筹协调部门、村(社区)、直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政务公开运行情况并通报办理结果。

  

  (二)党群工作部(综合科、组织科、宣传科、群团科)

  

  宣传并贯彻中央、省、州和县委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负责区(镇)组织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区(镇)宣传事务,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区(镇)人武工作;协调联络人大、政协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区党工委、镇党委印鉴。

  

  1.综合科。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发挥上传下达、协调内外的作用,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传达、督促、办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负责本部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绩效考核登记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日常接待、车辆、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学习、集体活动和作风建设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科。协助领导做好区(镇)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按照党(工)委及上级组织部门的决议指导区(镇)基层党委开展党建工作;承办区党(工)委、(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的各种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筹备、记录及会务工作;落实区(镇)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和党员电教化教育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负责区(镇)党员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上缴与使用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干部管理考核;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宣传科。制定区(镇)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党(工)委(镇)中心组学习内容的落实及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学习档案整理等工作;协调非公经济组织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负责通讯员队伍建设,制定通讯员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工作;负责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各项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种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好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协调处理好与各级部门、媒体组织的业务关系;负责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群团科。负责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武装、统战、工会工作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制发及来文来电的送批、分阅、办理、归档和清退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各基层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武装、统战、工会开展工作及工会机构信息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武装、统战、工会、政协工作,并协调处理好与上级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武装、统战、工会、政协组织的业务关系;承办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武装、统战、工会、政协工作的各类会议及会务工作;负责党外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与各民主党派共建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统战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综合科、经济运行科、产业发展科、科技科、安监科、商贸物流科、环资科)

  

  负责编制区(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和落实区(镇)内责任目标,制定和落实区(镇)责任目标、发展计划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区(镇)统计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完成统计报表的收集、填制、审核、报送和保密工作,综合、审定、公布区(镇)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撰写经济分析报告;负责贯彻国家物价政策,起草区(镇)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三产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区(镇)三产企业的协调服务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及物价监管工作;负责区(镇)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区(镇)经济运行、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1.综合科。负责本局文电、信息、档案、督查、财务、车辆管理、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区(镇)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口上一级各工业主管部门,行使行业管理权;负责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收集上报,依据《统计法》定期对区内各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单位,统一指导区内各部门、行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全区整体的统计工作水平;负责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重大项目上报有关材料的组织工作。

  

  3.产业发展科。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区(镇)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区(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镇)内投资(含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普查任务。负责和县直各部门对接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事宜,并具体操作实施。

  

  4.科技科。负责开发区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产业孵化工作,负债省级孵化器(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指导创新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改造和创建各种技术服务中心。

  

  5.安监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对区(镇)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局领导;负责对应予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列入报告的事故等,在报告局领导的同时,上报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商贸物流科。负责拟定商贸物流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定连锁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应急物流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城市商贸物流集聚区建设,建立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推进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拟定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拟定流通现代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7.环资科。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区(镇)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镇)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治理等监督管理;负责区(镇)内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强制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区(镇)内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开展区(镇)节能减排,协调企业开展偱环经济,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区(镇)环境状况、重要区域及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四)招商引资局(综合科、招商科、投资促进科、督察科)

  

  负责编制起草区(镇)长远及年度招商发展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主管区(镇)项目洽谈、项目审批、项目落户服务等有关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订区(镇)年度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招商引资活动计划;负责做好招商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区(镇)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宣传工;负责项目投资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住处收集梳理,协助办理项目落户前的相关手续,协调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或承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及安排招商考察活动;负责做好与外来投资者的联系联络;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项目的调查、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软环境、政策法规、用工、培训、设立办事机构等咨询服务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外来投资企业抓好生产经营;负责收集企业的基层信息表和到位资金佐证材料,并将所收资料整理归档;完成区(镇)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综合科。负责本局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文件起草、资料收集,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督办、落实;综合协调政务工作,机要、保密、督办、安全、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动态信息的上报;做好财务管理及公章使用登记;负责协助投资促进科报送各种报表;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资料;负责局干部的考勤考核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督促工作;负责局会议或承办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做好财务及公章使用登记,做好接待统筹;完成管委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商引资科。负责草拟区(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企业投资协议,编制年度招商计划;负责区(镇)招商引资奖惩措施的制定和做好第一引资人的登记;负责区(镇)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宣传及项目的引进,并做好项目的收集及整理;负责对外来投资者的接待工作,并做好来访客商登记表,接待客商的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负责对投资政策、环境、服务程序的咨询和解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切实推进工作开展;负责建立招商网络,收集整理各类招商引资信息,建立和完善对外招商信息库和项目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园区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负责项目洽谈及前期服务工作,对申请入园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办理批准立项手续;负责年度上级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完成,对需上级审批的项目、手续,按规定转呈有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跟踪督办和协调,为境内、外投资企业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及协调服务工作。

  

  3.投资促进科。负责进园项目的“保姆式”全程服务,同时建好企业的一企一档;负责县内外投资企业的协调和管理、跟踪服务工作,作好走访记录;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项目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政策法规、用工、培训、设立办事机构等咨询服务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外来投资企业抓好生产经营;负责企业的各种数据表报送;负责联系联系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外来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手续,接受并承办外来投资者委托的协助服务事项。

  

  4.督察科。负责做好区(镇)签约、落地建设、投产项目的相关统计;负责对投资企业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资达产率作详细了解,并对已开工项目做好材料印证;负责报送州局的相关资料及工作对接;负责企业项目上交的基层信息表和到位资金佐证材料的整理及相关资料收集归档;监督招商项目协议执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企业年终省、州检查材料。

  

  (五)财政局(综合科、预算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政策,组织、调节、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收支,编制区(镇)全年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培植财源,管理各项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制定区(镇)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区(镇)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村(居)的财务工作,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区(镇)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好各部、办、局收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周转;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区(镇)行政方面的各项资金和产权收入的管理,指导监督区(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拟定和执行区(镇)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区(镇)采购工作;管理区(镇)汽车定编工作;组织实施区(镇)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同时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区(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各部、办、局及村(居)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培训各部、办、局及村(居)财务人员,指导财务工作;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承办区(镇)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科。负责协调本局日常事务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局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和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本局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本局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承办领导交待的其它事项。

  

  2.预算科。负责了解宏观经济动态,掌握财税政策,为领导决策及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意见建议;组织参与研究区财政发展战略,负责财政预算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分析和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的汇总及区(镇)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上报,组织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资金的调节、分配管理;负责区(镇)各部、办、局经费的管理及改革措施研究、实施;负责重点支出的调研,推广效绩财政;负责区(镇)经费支出指标的调整、修订;负责区(镇)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区(镇)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定期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账户开设、记账、报表等;负责区(镇)各部、办、局等单位经费指标,拨付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正常公用经费等;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的编制工作,批复区(镇)各部门决算。

  

  3.非税收入管理科。负责区(镇)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镇)土地挂牌收入的资料收集、资金入库、成本核算工作;负责区(镇)社会抚养费的上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的领用和核销;负责非税资金管理和支付,监督检查区(镇)各部门和各执行财税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区(镇)内企业资金的上报、审批和监督使用。

  

  4.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资金管理;

  

  负责建立建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集中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并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金状况进行审核,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汇总并及时向区(镇)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负责历年结余、往来资金的总体控制,依据预算,办理支付资金业务;负责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负责筹集、运用、回收财政用于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的有偿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办理各单位资金集中支付,保证各单位合理支出需要,确保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帐户统管,配合预算科合理调度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对各单位的资金收支状况实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支出。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和相关信息反馈工作,为预算执行和分析提供依据。及时掌握资金动态,加强财政资金的内部牵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处理收支结报并向预算科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相关报表。登记收支总帐、明细帐;负责接受财政核批的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下达的各项支付额度;负责按用款计划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受并审核各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划款凭证;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镇)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负责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汇总批复区(镇)级部门决算和各部、办、局资金结算、汇审区(镇)决算;统一管理区(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跟踪分析区(镇)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镇)涉农补贴资金的登记、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区(镇)社保资金上缴、统计和上报工作;

  

  5.资产管理科。研究制定开发区内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等事项;负责区(镇)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区(镇)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对区(镇)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内招标采购工作市场考察和价格信息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记录招标情况,日后备查;负责区(镇)各单位物资采购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就职责内所涉及的招标事宜进行协调与招标相关的工作。

  

  (六)规划建设局(综合科、规划建设科、国土资源管理科、环境保护科、建筑工程质监科、征收安置科、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土地、矿山、地质灾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区(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区(镇)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修、报批,并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负责起草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与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污管网等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负责区(镇)建设工程项目、村民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等选址、定点、规划、规划建设方案初审、报批和建档工作;负责办理区(镇)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负责区(镇)内企业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区(镇)道路、管线及其他基础工程建设管理、督查、竣工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区(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镇)日常用地、建设、环保检查、监督、调处,负责区(镇)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地质灾害、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负责为区(镇)企业提供有关基础设施技术资料,企业建设、施工安全等监督检查;负责区(镇)环境保护工作,并拟定区(镇)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区(镇)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负责区(镇)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完成区(镇)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交给的其它工作。

  

  1.综合科。负责本局印章管理、文印、公文收发、文件、规章制度起草、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后勤及日常事务工作;拟定每周例会工作汇报议题,监督每周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负责编制各种业务报表和建设资料的归档、移交;承办、督办、协办和落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2.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依据《区(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修、报批,并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负责区(镇)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出规划设计条件、定点验线、规划建设方案初审、报批和建档工作;负责办理区(镇)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等证书,并建档;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综合管网隐蔽的收集建档;负责为企业提供有关基础设施技术资料;负责区(镇)基础设施和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巡查。

  

  3.国土资源管理科。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测绘、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负责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矿山开采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测量标志保护的巡查工作;办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手续;配合局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采矿登记有关业务;搞好汛期值班,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落实防灾预案;协助查处无证采矿、违法占地案件和调处土地、矿权纠纷案件;负责区(镇)地籍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档案台帐,搞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等。

  

  4.环境保护科。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拟订区(镇)环境保护规划,对区(镇)范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落实“四项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区(镇)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区(镇)建设项目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负责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处理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案件。

  

  5.建设工程质监科。负责区(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分部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及存档;负责区(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负责办理区(镇)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建档;负责区(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负责区(镇)各入住企业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分部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及存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办理区(镇)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建档;负责区(镇)基础设施和企业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巡查;负责区(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征收安置科。指导自然保留村寨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区(镇)个人建房相关手续办理和建档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区(镇)安置区划地安置农户的个人建房相关手续。

  

  7.政策法规科。负责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负责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规章等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行使城建监察执法职能;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建筑安全、房地产开发、招投标以及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七)城镇综合执法局(综合科、执法中队、市政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管理区(镇)环境保护、市容市政和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区(镇)内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代表镇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部门委托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做好区(镇)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指导,协助区(镇)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镇)户外广告招牌、牌匾等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进区(镇)项目的供水、供电的相关服务协调以及区(镇)临时用水、道路、管线、路灯、地下雨水汅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区(镇)的市容管理及市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镇)园林、绿化施工、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镇)环境卫生的处置和管理;负责区(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区(镇)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区(镇)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场(点)、临时棚亭、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占压、挖掘市政设施、道路、便道、园林、绿化带的审批管理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区(镇)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承办区(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科。负责全局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办公楼管理工作;负责文秘、印章管理、文印、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督办、协办和落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2.执法中队。负责委托执法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对损坏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市政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区(镇)市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对街道、村(社区)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监督、指导街道、村(社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市容市貌进行管理;负责区(镇)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区(镇)园林、绿化施工、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占压、挖掘市政设施、道路、便道、园林、绿化带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对占道商亭、门头牌匾、广告灯箱、广告牌的设置审核与管理。

  

  4.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拟订区(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区(镇)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镇)施工工地场外卫生、垃圾清运的规范管理;负责区(镇)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区(镇)街道冲洗、洒水降尘;指导区(镇)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

  

  (八)农村工作局(综合科、农业科、水利科、林业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新农村建设、扶贫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种植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发展、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规划,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负责小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承担农业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情作息调度和监测基地工作,负责茶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林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农业、林业综合技术培训,并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区(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重大疫病处置工作;负责区(镇)农作物病虫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以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项目资金的对接,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农用物资等服务工作;负责配合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镇)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及农村能源建设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林木采伐,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及迹地更新,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协助管理镇、村林场、个体林场;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员队伍的管理;负责区(镇)内已建小型蓄、引、提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并按委托协议据实征收水费;负责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负责流域性和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统计监督区(镇)范围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辖区内水事纠纷的调解;建好项目库,搞好水资源规划建设;负责高速征地、撤迁协调工作;杜仲河水库库区清理工作;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等;负责区(镇)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综合科。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综合文字、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简报编写、信息化建设、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与各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2.农业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畜牧兽医、渔业、渔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产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地工作,负责茶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负责区(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重大疫病处置,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检测、农用物资等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及农村能源建设的申报管理,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镇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3.水利科。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组织制定区(镇)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规划,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前期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小山塘等农村“三小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一监督区(镇)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以及水事纠纷的调解,建好二级项目库,搞好水资源规划建设;协助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4.林业科。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区(镇)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以及迹地更新工作,协助管理好辖区内的林场、个体林场,建立健全中级护林网络,负责辖区内护林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防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九)社会事业局(综合科、民政科、社会保障科、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科、文化和教育管理科、残疾人与老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老龄、残联、药品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区(镇)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事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考察、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或申报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事业的开办和撤销,指导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负责民政、卫生、文化、社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报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代表区(镇)对社区(村)的社会行政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承办区(镇)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综合科。负责局内部协调、文秘、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内部政务(督查、信息、组织、宣传)、人事管理、印章保管等工作;负责全局车辆、财务工作。

  

  2.民政科。负责区(镇)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区(镇)社会救灾工作;负责区(镇)优抚、“双拥”工作和区(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开展年检与换证,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管理区域的勘界、区划地名、路街巷牌的设置与管理。

  

  3.社会保障科。负责区(镇)人才劳动力市场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区(镇)就业培训,为入区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用工保证,完成区(镇)下达的园区企业招工任务;负责区(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并为他们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指导,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及配制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组织实施本区就业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的落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相关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劳动行政处罚;负责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区(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统计分析和就业优惠政策资助的核发;负责区(镇)企业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区(镇)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其他人群的社会保险管理;研究、组织实施区(镇)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做好各项保险基金征收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中止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协助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帐,定期公布个人账户;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保基金稽核,负责编制区(镇)社保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发布社保信息,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定期公示区(镇)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协调处理本区(镇)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合管委交办的任务;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区(镇)用人单位进行常规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劳动用工年审、举报专查等监督检查;负责对区(镇)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负责组织兼职劳动监察员及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及业务培训,对区(镇)劳动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负责区(镇)劳动监察工作的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总结、通报及上报工作;负责区(镇)邮政和信用工作,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科。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医疗计生技术规范和管理)。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干部保健和协调干部疗养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5.文化和教育管理科。负责制定区(镇)文化、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教育进行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文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文化口的职称评定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托幼教育,负责管理、使用全区教育经费。

  

  6.残疾人与老龄科。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残疾人和老龄工作和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负责老龄委办公室、残联和宗教工作,开展残疾人和老龄人的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和老龄人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老龄人高龄生活补贴的各块申报资料,并为辖区内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定期疗养服务;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政法综治局(综合科、综治科、维稳科、防范科、群众诉求办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和区(镇)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收集、掌握区(镇)维护稳定工作的情况信息,针对不同时期内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适时召开维稳形势分析会,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区(镇)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村、社区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活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对影响较大的重点个案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督办;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督促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对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履行维护稳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维护稳定的宣传、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维稳办名义发出的有关文件,转发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负责牵头筹备、组织、安排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维稳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活动;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村(社区)教员会、单位综合组织建设;负责协调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完成区(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科。协调政法综治局系统工作,负责本局档案、纪要、会务、公车调度、后勤行政日常事务、政法调研、各科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各科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管理局财务、公共财产等工作。

  

  2.综治科。负责检查、指导并掌握全区镇、各部门、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工作;推动 “平安银盏”创建工作;办理省、州、县综治办、禁毒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综治科及综治办全面工作。

  

  3.维稳科。负责搜集、掌握、分析区(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镇、部门、村(社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办理涉法涉诉及省、州、县维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4.防范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打击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清理整顿气功类社团和特殊群体管理。办理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及省、州、县国安办、帮教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5.群众诉求办理科。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负责区(镇)领导批示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指示的督查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省、州、县信访局(群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督查科、电子政务科、窗口管理科)

  

  负责制定区(镇)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区(镇)政务咨询服务;负责县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区(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负责区(镇)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负责研究总结政务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1.综合科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和(镇)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活动组织、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本中心文字材料综合、公文处理、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文印和档案、印章管理等文秘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物品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

  

  2.电子政务科。负责监督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区(镇)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的咨询、受理、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区(镇)信息查阅点的管理、指导;做好开发区及银盏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网络和网站的稳定运行。做好进驻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以及事项办理情况、调整变动和相关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3.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中心和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协调处理窗口与服务对象的矛盾和纠纷。

  

  4.窗口管理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跟踪管理,指导各窗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负责并联审审批事项的受理,参与事项的踏勘,组织协调各窗口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做好收退件的复核和服务对象来中心办事的引导工作。

  

  (十二)纪工委(综合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

  

  协助党(工)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管委会颁发决议的情况;强化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区内审计工作,制订区内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研究拟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并处理党工委、管委会各部、办、局以及区(镇)各党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提请党工委和县纪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镇)各部、办、局及各村(社区)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区(镇)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负责结合区(镇)工作实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拟定区(镇)执行有关党纪及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审查监督开发区内内部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参与区(镇)各项重大工程招标、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完成区(镇)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科。贯彻落实区(镇)和县纪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科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区(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和查处影响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2.纪检监察科。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合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核查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负责核实、检查区(镇)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区(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管委会加强和改善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协调重要行政监察活动;组织协调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审计科。负责审查监督区(镇)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参与区(镇)各项重大工程招标、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 张杰

  

  单位地址 瓮安县银盏镇

  

  联系方式 0854-2636438

  

  电子邮箱 gzwajjkf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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