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办、部、委、局、中心、各村(社区)、镇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镇)河流水库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瓮安河流域水体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共瓮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办发〔2017〕3号)、《瓮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瓮党办发〔2017〕6号)的通知精神,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银盏镇)河流水库环境保护“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林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生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镇长)
副 组 长:余 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镇副镇长)
成 员:兰华丽(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兰仕华(开发区政法综治局局长、镇人大主席)
王 芳(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镇党委副书记)
王晓安(开发区城镇综合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忠远(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刘人毅(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镇副镇长)
陈 康(开发区政务中心主任、镇副镇长)
欧 伟(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李文奎(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兴祥(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副局长、镇纪委书记)
犹家贸(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庆华(穿洞村党支部书记)
王廷照(大寨坪社区党支部书记)
顾吉云(新华村党支部书记)
李泽法(木老坪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 军(印山村党支部书记)
喻泽权(鱼河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有富(玉华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大全(银盏社区党支部书记)
卢怡利(飞练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家华(太平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由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洪同志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工作。
2017年6月29日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