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投资促进局企业走访制度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瓮安县投资促进局 作者:瓮安县投资促进局点击: 字体:

  1、认真做好企业走访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走访不得少于1次,其他干部包保的每家企业每月走访不得少于1次。

  

  走访人员要随时掌握企业情况,走访时需完成以下资料:

  

  (1)《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投资构成明细报表》;

  

  (2)《瓮安县投资促进局走访企业情况调查表》;

  

  (3)项目形象进度照片;

  

  (4)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图片;

  

  3、走访人员要认真填写和收集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每月的16日前交到投资环境科,由投资环境科将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统计、汇报。如不认真落实,敷衍了事或预期不上交资料者,扣当月绩效50元,当月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走访人员要认真做好企业走访工作,真正了解企业情况,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及时汇报包保领导。

  

  5、走访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或变相要求企业接待,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不准“吃、拿、卡、要”,要严格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如发现一次,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6、认真务实开展好走访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真正的做到“亲商、安商、富商”,为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打好基础工作。